■ 本报记者 昝妍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破题之年。大潮已经起势,会当中流击水。
全国政府采购各项改革工作号角声声,发展步履铿锵。在奔腾不息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浪潮中,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的探索者们,以时代使命为己任,以全面深化改革方向为指引,义无反顾地踩着砂砾,一步步从“浅水湾”蹚进“深水区”。经过一年的实践,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工作已启动、中期评估已完成、我国首家政府采购裁决服务中心在内蒙古自治区正式成立。
一步迈出去,永远在路上。改革的路上,探索者们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举旗定向: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谱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认为行政裁决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能够利用行政机关专业化优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目前行政裁决尚存在范围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近年来适用情形有所减少,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逐渐降低,应有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吹响了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的改革“号角”。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从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擘画了健全行政裁决制度的蓝图。中国共产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勇气和智慧,统筹谋划推进此项工作。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专业化行政裁决机制;搭建“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确保大幅增长的政府采购争议得到及时处理。同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鼓励通过改革试点,探索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努力提高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裁决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明确将政府采购活动争议列为行政裁决的重点工作。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作为两个“深改方案”的交集,在改革浪潮中顺流而行,其探索者身处洪流心系潮头,开启了上下求索的征途。
行远自迩:以“立”破题,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工作
改革从来都是以问题为导向的。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采购项目日渐增多,参与其中的供应商数量不断增加,竞争十分激烈。由于市场现状及采购人等方面的原因,政府采购纠纷持续大幅增长。面对日益增长的政府采购纠纷案件,现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明显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一些问题日益凸显: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性、监管能力存在层级差异与地域差异、违法违规行为缺乏统一标尺、政府采购救济程序冗长这些问题,既阻碍了财政部门有条不紊开展日常工作,又无形中增加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在依法维权中的负担,长此以往更会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健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的改革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改革贵在行动,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财政部与司法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2019年开始稳步推进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改革工作,2020年1月,联合印发了《财政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单位有关机构设置、团队组建等因素,确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上海市财政局、深圳市财政局为第一批 “试验田”。内蒙古自治区拥有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良好工作基础,其客观条件能体现行政裁决的优越性。上海市作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样本城市,积极申报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深圳市既有立法优势,又有政策层面的先行示范优势。两部门期望通过“试验田”的“敢想敢干”,一方面,突破既有体制机制性障碍,激发新的发展动能和活力;另一方面,示范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在业务流程规范、适用法律准确、投诉处理高效、有效化解矛盾、行政成本降低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2月,两部门举行“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揭牌仪式,正式启动了示范点建设工作。示范建设工作开始后,财政部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结合国库司现行内控机制和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派遣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开展步骤性指导,确保各示范点政策理解到位、流程设置合规。10月,财政部会同司法部对示范点建设情况开展中期评估,聚焦机构、职能、流程等关键环节,及时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明确后半程重点任务和要求。
初心不改:以公平、公正、专业的行政裁决,守好政采营商环境最后一道防线
政府采购投诉机制建立之初的本意,是通过财政部门公平、公正、专业的行政裁决,维护好政府采购各方权益,守护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范点为了实现这“最初的梦想”不断探源溯流。
将时间的指针拨回到被确定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示范点之前的内蒙古自治区:这里地域辽阔、人口居住分散,自治区本级非驻首府呼和浩特的预算单位到首府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行政成本相当之高。另外,各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地区差异、层级差异大,基层被复议和诉讼案件比例逐年升高。这些问题让财政部门苦恼,引政府采购当事人不满。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正值无计可施之时,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的“春风”带来了“妙计锦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按照两个“深改方案”以及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制定了《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工作方案》,其中明确,通过在财政厅内部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专业机构,落实改革任务。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组建了我国首家政府采购裁决服务中心,其他相关改革工作也在稳步推进。随着政府采购裁决服务中心的成立,内蒙古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有了长足的改善。首先,健全了行政裁决的执法标准、拓宽了救济渠道。政府采购裁决服务中心建立了统一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标尺,自治区级以下的争议也可通过中心行政裁决,“同案不同处理”“同错不同罚”“轻错重罚”“重错不罚”的情况不复存在。保障了供应商拥有公平的救济机制。其次,提升了行政裁决的专业化水平。通过构建专家审查管理制度,规范了裁决案件审查规程。通过组建律师服务团队,协助办理程序性工作。供应商的权利得到了及时、有效、专业的救济。最后,财政部门可以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中。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事项交由专业人才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将更具独立性,供应商对行政裁决结果的公正性更加满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也不再为纠纷诉累。
改革之路越走越清晰。越走越坚定!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在已实现的“互联网+政府采购”业务平台基础上,升级改造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开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网上受理,线上完成审查、质证、裁决、公示以及归档。同时,试行“跨域+”模式,以电子化平台为辅助,构建“制度+技术+人员”三维管理,完成异地质证、听证。
文章转载自:中国政府采购报